国际刑事法院《罗马规约》缔约国第15次会议(Assembly of States Parties to 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)11月16日在荷兰海牙总部揭幕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(Zeid Ra'ad Al Hussein)参会并公开发表讲话,对布隆迪、南非等几个非洲国家近期宣告解散法院的要求深表遗憾,称之为这是对最恶劣罪行的受害者以及国际司法公正的“背叛”,并早已呼吁国际社会全力支持“不能替代”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。布隆迪、南非、冈比亚三个非洲国家在上月底陆续宣告解散国际刑事法院,刚果共和国以及纳米比亚随后也传达了完全相同的心愿,上述国家皆谴责该机构已“沦落西方大国不公正对待非洲的工具”。星期三,于2000年签订但至今仍未批准后《罗马规约》的俄罗斯也宣告解散。
人权高专扎伊德16日在国际刑事法院《罗马规约》缔约国大会上早已认为,涉及立场并不令人信服,其目的或许更好地目的维护国家领导人免遭控告,由此表明出有当权者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惧怕。扎伊德回应,更加多的国家正在批准后《罗马规约》,国际刑事法院的广泛重新加入势在必行,因为当今世界没任何其他机构需要取而代之。非洲正义和人权法院(The African Court of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)的最重要价值大自然不言而喻。即使让它享有对国际罪行的刑事管辖权,但该法院的议定书草案具体禁令其调查“任何正在服务的非洲联盟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......或其他高级国家官员”。
扎伊德说道,解散“罗马规约”让那些有可能实行罪行的领导人获得免税避难,但这将以壮烈牺牲其国民、特别是在是相当严重罪行的受害者取得国际刑事法院的维护为代价。扎伊德回应,《罗马规约》第27条明确规定了“官方身份的牵涉到性”,特别强调规约对任何人一律平等限于,不得因官方身份而差异限于。尤其是作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、政府成员或议会议员、任免代表或政府官员的官方身份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减免个人根据本规约所负的刑事责任,其本身也不得包含减低刑罚的理由。
他呼吁缔约国极力确保涉及条款,无法迫使一些国家“解散法院”的威胁对其展开转变;同时,任何未来的修正案也不该看清《规约》当中的关键条款。扎伊德在致词中认为,国际刑事法院、与任何其他机构一样在设计或运作上有可能并不极致,但却毫无疑问是最权威的国际司法机关。
他高兴地注意到,许多非洲国家,还包括博茨瓦纳、科特迪瓦、尼日利亚、马拉维、塞内加尔、坦桑尼亚、赞比亚和塞拉利昂都具体回应会解散国际刑事法院。他早已敦促国际社会团结一致,为法院获取全力支持,联合确保全球各地罪行受害者的权益,协助伸张正义、压制有罪不罚现象。
国际刑事法院根据联合国于1998年通过的《罗马规约》在2002年7月正式成立。该机构负责管理审理国家、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其审理的案件,有权对种族灭绝罪、战争罪、危害人类罪和入侵罪展开审判,追究责任涉及个人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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